2009/04/14

唔准養狗

今日放假在家係一心諗住睇住茶茶,點知收到管理處信要求我將茶茶送走因為公契寫明唔比養狗 wor。重教我將狗隻送贈親友或送交『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咁咪即係等同遺棄動物。係咁之前就積極 d 嚴打養狗清楚表明立場唔好等到d 人誤會已經寬鬆執行......就係咁我就養左茶茶。而家我唔係唔可以搬開住不過想同老豆姪女一齊住,因為日抖有人係屋企陪住茶茶佢會開心 d 我會安心 d。我養得佢就要求自己對佢既一生負責。



早幾年公屋養狗事件最後房署都安排『一次過』措施,透過『可暫准原則』讓現存狗隻飼養至終老,所以我都希望呢個計畫係我屋苑 work 啦,而我屋苑入面有好多人養狗架。我覆左封信比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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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苑 嚴禁豢養狗隻


  本戶於今天2009414日接到 貴處所發日期為200947日的來信(即一星期後才接到一封不用郵寄的信件)。要求本戶將豢養的狗隻在2009421日前送走。


  首先本戶希望得悉 貴處是否已向所有在本苑養狗戶發信要求送走狗隻,及本戶亦相信有權知悉投訴人的身份,更希望證實 貴處來信所述接獲投訴是否真確。再者 貴處要求本戶於二星期內送走狗隻實在是通知期太短,與及要求本戶將狗隻送贈親友或送交『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做法等同遺棄動物。何況本戶視其為家中一份子。如同住女兒的我因作為飼主堅持飼養寵物狗隻而遷出,但卻需要放棄照顧家中年老父親及只就讀中四的姪女亦非理想解決方法。


  本戶自本苑二十多年前入伙一直居住至今,期間曾目到不少住戶豢養狗隻。另外xx苑管理處也沒有主動的向住戶提供公契副本,住戶更少會向管理處索取公契副本存為記錄,故本戶真誤以為已放寬執行而飼了養寵物狗隻。本戶所飼養寵狗隻已領有狗牌也有定期接受防疫注射,更於本月10日接受了絕育手術。


  雖然明白公契內容及有住戶希望嚴厲執行公契條例反對豢養狗隻,但亦希望得到多方諒解找出平衡各方面利益的解決方法。提出效法房署安排『一次過』措施,透過『可暫准原則』讓現存狗隻飼養至終老,免於在照顧家人和寵物的承諾中決擇,即可避免遺棄動物亦可與家人同住。


  本戶承諾只會飼養現存寵物狗隻至其終老不會再添養狗隻,其間不會帶寵物狗隻到xx苑範圍內散步,寵物狗隻出入會使用寵物袋,不會在午夜十二時到翌晨七時之間內讓寵物狗隻自由吠叫。


希望以上方案可獲得其他住戶共識及得到 貴處正面回覆。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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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而家就好唔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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